| 雅安市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7 |
| 机构职能 | “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职责 |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 |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
| 依申请公开和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在线受理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7 |
|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每年3月31日前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7 | |||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 办公室 | 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7 |
| 规划统计 | 年度统计公报 | 人社事业发展年度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主要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险股 | 次年8月31日前 | ||||
| 财务管理 | 部门经费预决算 | 年度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按县财政局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 |||||
| 互动回应 | 书记、县长信箱 | 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程序性告知或政策类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 | |
| 宣传报道 | 动态信息 | 局领导工作动态、全县重大人社活动情况、转载人社部、省厅、市局网站信息、本县人社工作动态、新闻媒体对我县人社工作宣传报道情况。 |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新闻媒体 | |||||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需主动公开的各类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险股、办公室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自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7 |
| 政策解读 | 本局制定的需解读的政府文件解读材料 | ||||||||
| 就业创业 | 就业创业政策 | 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时限和措施,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 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股、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宣传单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7 |
|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 推动全县各类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材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 | ||||||||
|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总体情况、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求职者情况、供求匹配情况等。 | 按季度发布 | |||||||
| 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 | 荥经县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 出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 | |||||||
|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 | 荥经县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 ||||||||
|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 稳岗补贴应满足的条件及企业应采取的措施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 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标准等 | ||||||||
|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政策 | 依据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 ||||||||
| 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程序和管理审批信息 | 1.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2.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 ||||||||
| 就业扶贫措施政策 | 1.鼓励、支持、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就业扶贫九条措施。 2.组织实施精准识别、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专场招聘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贫重点工作的5个管理办法。 | ||||||||
| 技能人才政策措施 | 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以及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和规划;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规定;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办法等。 | ||||||||
| 社会保障 | 社保费率 | 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险股、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7 |
|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办法等 | ||||||||
| 社保扶贫政策 | 政府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
| 人事人才 | 职称制度及职业资格改革措施 | 荥经县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职业资格改革相关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 | 人事管理股、县人事考试中心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7 |
| 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 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程序及政策规定 | ||||||||
| 事业单位、职称资格考试信息 | 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 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 |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20天向社会发布 | |||||||
| 行政处罚 | (共50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中外合资机构擅自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未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与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具备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职业,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职业介绍许可证手续,违规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实施年检行为;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或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8年本)》 | 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股、县劳动监察大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 |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稽核。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股、县劳动监察大队、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广播 □报刊□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 □档案馆□其他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0835—7622457 |
| 行政强制 |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险股、县劳动监察大队、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
| 劳动关系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9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 | 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股、县劳动监察大队 | 每季度公布一次 | ||||
| 县本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 单位名称和等级 | 县劳动监察大队 | 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