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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单位: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10-30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当前信息已于2023-11-28失效

为切实做好大熊猫栖息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

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0835-7623171

电子邮箱:28543613@qq.com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同心下街111号

荥经县林业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大熊猫栖息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自然保护地内的单位、居民、游客或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地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管理。

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烧荒、开矿、采石、挖沙、挖药等一切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保护地周边养犬农户、居民需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养犬登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饲养。严禁将犬只带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四、禁止向自然保护地内抛弃垃圾污染水质和空气。

五、禁止在树木、岩石及标志牌上加刻文字或图形,以及将车辆驶入规定以外地域。

六、依法没收并查处违法存有的捕猎工具,打击一切破坏大熊猫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自然保护地周边的社区居民、游客发现大熊猫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5-7623171)

本通告自正式印发起开始施行,暂定2年。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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