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现将《关于划定全县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3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
联系人:岑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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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3日
关于划定全县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及相关事项
(一)划定范围
1.雅西高速公路左右两边各30米,国道108线左右两边各20米,省道308线左右两边各15米,县道及境内其它公路左右两边各10米范围内的山体。
2.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库区校核洪水外100米的区域;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库区校核洪水外5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县级河流按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区域,乡镇级河流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区域。
4.县域内风景名胜区、佛教古寺管护范围及管护范围外100米内区域。
5.荥经县大相岭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区红线范围内。
6.荥经县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划定范围及周围20米内山体。
7.境内陡岩、陡坎等易产生崩塌、滑坡的一切危险区。
(二)相关事项
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禁止从事取弃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相关事项
(一)划定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办)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
(二)相关事项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在坡度25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境内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或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弃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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