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国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店药品监管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统一集中摆放问题
我县大多数零售药店能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将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与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区展示,但仍有部分药店存在同品名药品摆放分散、价格标识不清或不准确的情况,我局将加强规范指导,督促零售药店将同品名、同剂型、同用途的药品集中陈列。
二、关于标注价格及市场价格混乱问题
我局已要求所有药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行为,并通过统一的价格标签,将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清晰、准确地展示在醒目位置,我局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虚假宣传、超出政府定价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关于监督检查常态化和社会监督
今年以来,我局对全县69家药店开展“清源行动”,实现全覆盖检查,检查范围涵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计算机系统、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存储、销售与售后,以及网络销售等方方面面。我县药店内均陈列有投诉举报电话、顾客意见簿等,对有效举报人,我局也有相应的奖励措施。
四、关于各类人员年门诊报销标准以及公示公开
对于各类人员年门诊报销标准及公示,县医保局已将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关键信息打印并张贴在定点零售药店显眼位置,方便群众查看。2024年12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根据该通知,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截至目前,我县药店几乎都未开展门诊报销业务。
五、关于门诊可以报销的药品以及公示公开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门诊可报销的医保药品多达3000多种,数量庞大,所以当前暂不方便将所有可报销药品一一公示,我局将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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