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县结合荥经实际,制定了《荥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开始起草《荥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初稿,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荥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各县级部门等33家单位意见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出具体修改完善,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终形成《荥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修订内容
《荥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会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措施和附则8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对结构框架进行整合。将原来的10个组成部分调整为8个组成部分,取消了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新闻发布等内容。并将原《预案》中的组织、经费、物资、预报能力和信息联络保障内容重新分类整合为人员、技术、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是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适用于荥经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适用于荥经县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臭氧(O3)等其他污染引发的重污染天气不再采取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三是对指挥机构进行变更。取消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改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
四是对预警条件进行优化。取消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日均浓度作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的判定条件,仅保留空气质量AQI作为唯一判定依据。
四、实施说明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人:黄星淇
解读部门: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35-7633672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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