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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解读

发布单位: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6-06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经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等事项作出了新的规定。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明确了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农村住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荥经实际,荥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拟定了《荥经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11月,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和走访、调研、座谈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荥经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草拟稿)》。2024年12月-2025年1月,经修改完善形成了《荥经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在荥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通过了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5年2月,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荥经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荥经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共十章六十一条,分别为总则、规范用地、职责分工、申请条件、申请要件、审批程序、住房建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

(一)总则。主要阐述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农村宅基地权属,明确了农村住房、农村低层住房、农村非低层住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农村村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的定义。

(二)规范用地。主要阐述了在农村宅基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过程要坚持“一户一宅”规定、坚持规划控制引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安全选址用地、坚持“建新拆旧”制度、坚持用地面积标准等六项规范用地原则。

(三)职责分工。主要阐述了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级部门职责,明确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相关工作机构和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的职责,细化了村民委员会、村级农村宅基地协管员和村民小组的职责。

(四)申请条件。主要阐述了农村村民与近亲属之间应当作为和可以作为一户共同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的情形,解决了部分情形中户的认定问题,明确了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应当符合的条件和不予批准的情形。

(五)申请要件。主要阐述了农村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要件材料清单和形式和农村村民应补充提供要件材料的情形和具体的材料形式要求。

(六)审批程序。主要阐述了农村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在申请材料接收、受理、审批等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置办法,细化了乡镇(街道)农业农村、自规、住建部门在农村村民申请用地建房中的审查内容和要求。

(七)住房建设。主要阐述了农村住房建设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跨度等要求,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和建材选用等要求,明确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情形。

(八)监督管理。主要阐述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中“四到场”的任务和具体时间要求,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重新办理用地建房手续的情形,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在农村住房使用安全监督检查方面职责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九)法律责任。主要阐述了农村村民、县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在用地建房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主要阐述了本办法的有效期限和实施时间,明确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有需要的,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事项。

四、实施说明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经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荥府发〔2021〕2号)同时废止。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人:何勇

解读部门: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35-580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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