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荥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27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2024年森林防火期即将来到,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对森林防火期内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做出相关规定,来规范全县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努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我办牵头起草了荥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初稿,并经县森防指办内部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2023年11月24日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于2023年11月27日将《荥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送审稿)》向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发现有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冲突。
三、起草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主要内容
《荥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共分十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024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第二个部分为划分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青龙镇、龙苍沟镇、牛背山镇、荥河镇、泗坪乡、安靖乡全域,严道街道、花滩镇、民建彝族乡部分区域所辖林业用地划为森林高火险区。第三个部分为适时发布禁火令(2024年明确发布禁火令发布条件)。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第四部分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人员、企业野外用火作业以及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和禁火令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个部分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县级各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林区企业应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方面工作。第六部分为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特殊重点群体的监管。遇森林高火险天气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做到守住山、堵住车、看住人、管住火。第七部分为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开展火情监测,做好队伍、物资、扑火指挥“三靠前”。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科学、有序组织开展扑救。第八个部分为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林权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结合林长制,落实一长两员责任,对责任区域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第九个部分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第十个部分为火情信息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对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者,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奖励。
联系电话:0835-7623324
解读单位:荥经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杨韬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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