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荥经县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性质:行
二、执法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四)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
2.《中华人民
3.《中华人民
4.《中华人民
5.《中华人民
(二)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0.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1.小
1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8.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四、执法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
五、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4.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行政(现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现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6.承办案件执法人员及时向行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办理立案手续,填写《立案审批表》,送行
2.调查取证
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
3.案件审理
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在报请本行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承办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行
5.文书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
六、监督
1.监督举报地址:荥兴路西一段13号
2.监督举报电话:0835-7623324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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