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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严道街道行政区域内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7-30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禁止在严道街道行政区域内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我局联合荥经县农业农村局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荥经县严道街道办事处荥经县公安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荥经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制定了《荥经县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通告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联动各相关部门,在认真研究我县活禽交易和宰杀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禁止在严道街道行政区域内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

第一条实施时间。确定《通告》实施时间。

第二条实施对象。《通告》涉及的各类经营主体。

第三条实施原则供给提质、群众满意。

第四条上市要求。佩戴检疫合格标识、标牌(即两证一标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疫标识)。

第五条上市标准。依法持照持证经营。

第六条实施种类。明确禁止交易和屠宰的活禽种类。

第七条处罚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责任分工。明确严道街道办事处要切实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辖区内活禽交易、宰杀的搬迁工作。

第九条违法行为。

第十条监督举报。明确相关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

解读部门: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员:黄涌

联系电话:0835-7620502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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