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荥经县禁止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备案。”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在食品小作坊备案证上生产食品类别中标明品种明细”以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荥经县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340号的要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该目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联动各相关部门,在认真研究我县食品小作坊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荥经县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三、主要内容
由于我国食品种类繁多,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共分为32大类,由于要采取负面清单的模式,所以《禁止目录》包含的食品类别较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十八类产品,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
解读部门: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员:李泽川
联系电话:0835-7632999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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