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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第一批“执法为民 服务为企”典型案例

发布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5-15 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今年以来,荥经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深入践行“执法为民、服务为企”理念,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新模式,查办了一批彰显执法温情、为企纾困减负、群众可感可及的典型案例。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荥经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免予处罚案

基本案情:按照“四川雅安‘菜篮子’产品市场监管安全监督项目”工作安排,雅安市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大红椒开展抽样检测,检出该批次产品噻虫胺农药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已收集进货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全面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并主动排查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风险。2026年2月6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同步通报上游属地监管部门,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上门指导企业建立“供应商评价+入市筛查+过程管控”全流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同时组织同行业主体开展合规专题培训,以个案规范行业,全面提升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安全管控水平。

典型意义:食用农产品具有品类杂、货源散、风险管控难等特点,多数经营主体易因溯源管理疏漏、专业认知不足,出现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问题。本案是荥经县市场监管局柔性执法、容错纠错的典型实践。一是坚持依法容错,精准为企减负。执法并非“一刀切”,对初次违法、危害轻微且积极配合整改的主体,依法给予纠错空间。2025年以来,该局已累计办理同类免罚案件9件,最大限度降低合规经营企业的经营负担。二是坚持以案促治,强化行业规范。聚焦个案问题深挖行业共性风险,通过点对点普法、集中培训等方式,直面经营痛点短板,强化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防范同类违法问题发生,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治理成效。三是坚持服务赋能,彰显执法温度。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变“单纯处罚”为“精准指导”,为企业提供标准化、可落地的合规管理方案,帮助企业完善内控体系,切实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法治监管的尺度与温度。

二、雅安市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保证性承诺减轻处罚案

案情简介:经查,当事人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10天就能拿下无人机视距内执照,20天就能拿下无人机超视距执照”等绝对性、承诺性培训宣传内容,对培训效果、拿证周期作出明示保证,误导消费者、扰乱职业培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当事人累计发布10条同类违规广告,总阅读量567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可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立即删除违规广告、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减轻处罚情节。2026年3月16日,荥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影响,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罚款2万元。后续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专项合规指导,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并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流程,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良性发展。

典型意义:职业培训行业广告乱象易误导消费者、破坏行业生态。本案中,我局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监管原则,通过规范化、透明化办案实现执法震慑与助企发展的有机统一。一是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发展。综合考量企业违法事实、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及整改态度,结合企业拓展新兴业务的发展实际,摒弃机械执法,依法减轻处罚,既严肃整治广告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又避免过度处罚挫伤中小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二是公开透明办案,凝聚法治共识。创新推行“开门审案”模式,邀请经营主体代表、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研讨、裁量论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执法裁量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同时以案释法,普及广告监管法律法规,有效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生动践行“执法为民、服务为企”的监管初心。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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