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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贷款(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1-12-10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于印发《荥经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贷款(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创新,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是脱贫攻坚的品牌工作,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县始终坚持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加快扶贫产业发展,破解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缺资金难题,实现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从创新发展到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做到了“应贷尽贷”,形成了良性循环,取得了明显的扶贫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金融精准扶贫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过渡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荥经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贷款(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是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3年(含)以内、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二是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三是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一65周岁(含)之间。四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五是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六是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荥经县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瞿中俄  

联系电话:0835-7622883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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