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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延长〈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有效期》的文件解读

发布单位: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1-13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3年为切实做好大熊猫栖息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保障大熊猫野化放归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印发了《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荥府规〔2023〕3号),并于2024年1月29日施行,鉴于《通告》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当前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评估结果和新的保护需求,需要继续实施该《通告》。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实施两年情况评估,并起草了评估报告。结合评估结果和新的保护需求,我局草拟了《关于延长<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有效期的请示》和《继续实施<通告>的征求意见的函》,12月22日,收到了县公安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龙苍沟镇、安靖乡、泗坪乡、荥河镇、牛背山镇等7家相关单位均无意见的复函。2025年12月24日,《关于延长<通告>有效期》,取得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起草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主要内容

1.在自然保护地内的单位、居民、游客或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地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管理。

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烧荒、开矿、采石、挖沙、挖药等一切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保护地周边养犬农户、居民需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养犬登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饲养。严禁将犬只带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4.禁止向自然保护地内抛弃垃圾污染水质和空气。

5.禁止在树木、岩石及标志牌上加刻文字或图形,以及将车辆驶入规定以外地域。

6.依法没收并查处违法存有的捕猎工具,打击一切破坏大熊猫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7.自然保护地周边的社区居民、游客发现大熊猫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5-7623171)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六、立即实施的说明

鉴于《通告》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当前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评估结果和新的保护需求,建议该《通告》两年期满后(2024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继续实施该《通告》并延长有效期至2031年1月27日。

解读部门:荥经县林业局

解读人:杨洪

联系电话:0835-5805101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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