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天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烟花爆竹具体燃放区域建议》(第8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条、《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第六十一条等的规定,划定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区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科学设置燃放区域。荥经县公安局将会同消防、应急、严道街道等从安全、稳定等角度认真考量、验证,为政府划定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区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依据,并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安全管理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坚持全环节、全覆盖排查隐患,零容忍、零懈怠查处打击,高标准、严要求安全检查。确保实现“四个严防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严防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严防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警民冲突,严防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今年以来,圆满完成超过2万群众观看的2025荥经七夕音乐焰火秀安保工作。
二、筑牢安全底线,科学设置燃放区域
2025年1月,荥经县人民政府在设置燃放区域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联合勘探,考量两河环绕县城的地理位置,提出合理意见后,由荥经县人民政府明确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可燃放区域。2025年1月明确的禁止燃放区域:县城荥河以南、绕城路小坪山段以北、经河以西、小溪河以东、绕城路城南段以西的区域。可燃放区域:荥经县第五幼儿园外荥河路西二段河道景观区、严道街道新文村污水处理厂外新建道路区、严道街道附城廊桥往上游方向滨河路道路区、严道街道烈太牛背清泉外道路区。
三、紧盯重要环节,确保隐患见底清零
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围绕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突击式”“地毯式”“滚动式”排查,严防超标、伪劣和假冒燃放产品流入市场,督促单位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经营,全面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对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及流向,要确保来源、去向清楚,手续齐备。2025年以来,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238家次,出动警力400余人次。共计收缴非法销售、储存烟花150箱。2025年以来,会同应急、行政审批局、乡镇街道、住建、经科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点踏勘49家,向行管部门发放意见函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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