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荥经县严道街道小西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5-762046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陈显华、王素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荥经县严道街道荥兴路04栋1层2号 | 房权证荥经县字第200800438号,荥国用(2008)第00518号 | 王跃华 |
荥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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