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经县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要求,荥经县被纳入先行试点县,要求率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打造“荥经”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名片,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监督作用,县政府办初拟了《荥经县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2日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荥经县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
《荥经县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共有16条,明确义务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规定了义务监督员的选聘程序、工作方式以及义务监督员承担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义务监督员职责:对荥经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单位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等公开情况;监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监督公开渠道是否畅通,申请公开事项是否按要求答复等。
义务监督员权利: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明察暗访;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列席县政府相关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政务公开被考核单位的考核评议等。
义务监督员义务: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政府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等。
解读部门: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员: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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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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