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殡葬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
为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结合荥经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荥经县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除经营性公墓以及县民政局内设殡葬管理工作人员)外的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需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时限
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须在60天内主动申请备案。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
1.《荥经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3);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二)个人备案
1.《荥经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五、备案流程
1.申报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工作受理处提交备案材料;
2.材料收集:对提交材料进行收集,资料不完善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
3.备案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
六、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受理处;
2.咨询电话:0835-7632998。
七、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备案。请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殡葬从业人员常态化开展教育引导,完成辖区内殡葬组织和个人备案申报资料收集汇总,于2026年8月31日前收集完备案资料后,动态更新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台账,并将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备案,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应备尽备。
(二)规范从业行为。备案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经营物品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违规收费;在从事殡葬服务中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陋习,积极倡导“厚养薄葬”“不建超标准大墓”“活人墓”等移风易俗社会新风气。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备案从业、超出备案范围经营、违规收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荥经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荥经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人员基本信息表》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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