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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3-29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尊敬的纳税人:

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极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6〕第483号令)、《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川府令第7-1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全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的批复》(雅府函〔2008〕44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相关意见可发送至邮箱:413391332@qq.com。

附件:1.《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荥经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川府令〔2007〕第7-1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全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的批复》(雅府函〔2008〕4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荥经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表

名称

等级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元/平方米)

备注

原标准

拟调整标准

县城规划区

一等

东至两合水处;南至经河(包括:康宁路西二段,人民路西段,民主路,人民路东二段、东三段、东四段);西至青华街;北至荥河(包括荥河路西二段、西一段、东一段、东二段)。

98

二等

东至芦洪公路沿线以内,南至国道108绕城路沿线,西至六合乡古城村绕城路口,北至大田坝乡凤鸣村(一等范围除外)

96

三等

除以上区域以外的其它县城规划区。

94

花滩镇

四等

东至花凰路与国道108线交叉处;南至幸福变电站(含);西至堰坎组;北至东风大桥。

83

龙苍沟镇

四等

东至胥家桥;南至老场镇上场口与快速通道交叉处;西至高速公路匝道出口附鱼路交叉处;北至龙苍沟污水处理厂。


3新增

牛背山镇

四等

东至楠坝子、清水沟和槽地沟;南至将军庙大桥;西至虎骨坪铁索桥和保民村二组五叉树;北至瓦匠沟。


3新增

新添镇

四等

东至马弯;南至庙岗岩和荥经河;西至熊家山;北至天宝大桥和下砂坝。


3新增

二、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原荥府发〔2012〕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荥经县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四川省、雅安市有关文件精神,荥经县税务局拟制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加快,县城区域不断扩大,加之多个乡经省民政厅批准也先后撤乡建镇,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调整请示,拟对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荥经县税务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得了全县城镇近期规划的具体资料,深入基层管理所、基层人民政府和纳税人开展调研,反复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及相关专家和上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次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该项工作准备情况。最终在综合各方意见后,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调整通知。

三、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全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的批复》(雅府函〔2008〕44号)文件精神制定。

四、主要内容

《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1.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进行补充完善,将新增规划区纳入征收范围,对部分征税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对花滩镇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由二等调整为四等,每平方米8元下调为每平方米3元。3.征收范围新增龙苍沟镇、新添镇和牛背山镇,等级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4.调整后的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请示将荥经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列明为表格作为文件的附件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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