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882036/2017-01206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12-01 |
文 号 | 荥府办函[2017]41号 | 主 题 分 类 | 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
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荥府办函〔2017〕41号
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荥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2月1日
荥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有无专门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公开目录、指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考核主动公开工作的及时性;考核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性;考核保密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编制和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公开的形式,以及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的方便服务对象的其他公开形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对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和应对情况;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以及对本级部门和下属单位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方案, 经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下发各考核单位。
(二)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及明察暗访、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