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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24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荥经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荥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雅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科学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促进荥经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矿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县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荥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充分衔接荥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结合荥经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是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可供性和利用率,确保矿产资源分类管理顺利实施。《规划》是荥经县境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本行政区内矿业权依法出让、转让、登记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荥经县行政辖区内矿产资源。

二、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全面启动。2020年6月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规划》编制单位。二是草案编制。2020年10月-2021年4月完成基础资料收集、野外实地踏勘调查、与相关规划进行对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规划》草案,并与市级规划进行衔接。三是规划编制。2021年5月-2021年12月,与市级规划对接后完成规划修订稿,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股室传阅,并征求县级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股室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规划》涉及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以及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进行论证,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区块论证。2022年1月组织召开听证会,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四是送审报批。2022年9月完成规划报批稿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转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五是审查批复。2022年12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相关科室等对我县《规划》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2月20日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六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现状与形势。

概述荥经县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现状、矿产资源特点与开发利用现状,总结“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分析“十四五”期间矿业权退出、建筑用砂石产能释放、绿色矿业发展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机遇。

第二部分为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包括“十四五”时期我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本轮《规划》将实现的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持续扩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首要任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矿山为目标,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线,坚持矿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思想,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加快推进荥经县绿色矿业建设,逐步实现我县绿色矿山全覆盖。提高矿山规范化管理,统筹兼顾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平衡发展,实现我县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绿色矿业产业链;坚持绿色勘查,夯实资源基础;坚持结构调整,优化矿业布局;坚持共建共享,实现多方共赢;坚持总量控制,提高开发利用水平。

规划目标:到2025年实现建筑用砂石资源稳步增长,优化全县勘查开发保护与利用格局,基本实现矿业开采有序、布局合理、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发展新格局;加快优势矿产勘查,提高资源保障供给;优化矿产开发利用布局,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进一步完善绿色矿业发展机制;优化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为统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落实矿产资源分类管理。

一是从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格局出发,对生态保护底线、矿产资源开发方向、矿产资源分类管理、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产业布局等方面进行部署。二是积极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合理布局建筑用砂石区块等方面,提升我县矿业产业经济发展势头。三是合理确定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指标。到2025年全县各类矿山总数不超过50个,其中煤炭开采矿山数量不超过10个,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不超过10个。到2025年我县地热新增资源量1200立方米/日煤炭年开采量不超过120万吨;建筑用砂石年开采量不超过65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山年生产规模不超过15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石材的年开采量总量达到2万立方米。

第四部分为推进绿色矿山勘查开发,统筹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一是积极落实绿色勘查。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指南》、《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二是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监督管理。探索绿色矿山监督评价机制,认真落实省市级规划绿色矿山发展要求,严格把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三是统筹开展矿区生态修复,落实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政策,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第五部分为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一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认真落实矿产资源审批监管、严格执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认真落实矿业权退出机制等。二是提高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地质资料的归集、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建立内容全面、标准统一的地质资料信息体系。三是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包括绿色勘查和开采规模准入、执行安全生产准入、绿色矿山准入条件、严格执行技术条件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公益林占用准入、严格执国土空间规划准入。

第六部分为规划保障措施。

分别从规划实施和调整、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为规划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解读部门: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员:许世隆

联系电话:0835-7623728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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