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五宪镇更名为经河镇的建议》(第10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属于行政区划变更的范畴。《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清晰界定了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批主体,确保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在开展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照法律法规,稳妥审慎,严格审批。坚持行政区划保持总体稳定。尊重人文历史、注重文化传承、严守生态红线、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条件不成熟的不改。
回顾我县相关乡镇的历史沿革,1945年石滓乡改为经河乡。1951年4月,建立乡村人民政权时,分设石滓、经河二乡,原经河乡的第六保划属凰仪乡,经河乡下辖团结、胜利、福利、同心、太平、安乐6村。1953年石滓、经河合并为石滓乡。1956年,将太平村(热溪沟)划属五宪乡。2006年8月,原凰仪乡杨湾村、渔泉村和岗上村并入石滓乡,石滓乡更名为龙苍沟乡。2012年,撤销龙苍沟乡设立龙苍沟镇。从其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原“经河乡”与现龙苍沟镇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已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文化与历史记忆。若仅从名称角度考虑将五宪镇改为经河镇,会打破其原有的历史传承体系。从人文历史、文化传承方面审视,此举略显不妥。
2019年,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撤销五宪乡、附城乡,将原附城乡南村坝村、烟溪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五宪乡,设立五宪镇。从现实影响的角度出发,本着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体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短时间内再次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会对当地及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口资源、经济发展、行政管理、国防安全、民族团结、文化传承、生活就业、社会保障、基层治理、公共安全、资源环境保护、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机构调整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给经济发展、社会交流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会丧失其原本的历史、文化优势。
真诚感谢您对我县区划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持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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