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荥经县大相岭大熊猫野化放归研究基地于2018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12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野化训练大熊猫入住大相岭放归基地,开始阶段性野化训练研究,2019年6月大熊猫“倩倩”转移到放归基地进行适应性训练。为切实做好大熊猫栖息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保障大熊猫野化放归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需进一步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23年8月6日,拟定了《通告》。2023年8月23日,《通告》征求县公安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龙苍沟镇、安靖乡、泗坪乡、荥河镇、牛背山镇等7家相关单位意见。其中县公安局建议将第3页第六条中“坚决没收”改为“依法没收”,已采纳建议,其余各单位均无意见,10月27日至11月28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2023年11月29日,《通告》取得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起草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制定通告的缘由及依据。本通告是为了切实做好大熊猫栖息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第二部分为通告的具体事项,一是在自然保护地内的单位、居民、游客或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地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管理。二是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烧荒、开矿、采石、挖沙、放牧、挖药、采笋等一切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三是保护地周边养犬农户、居民需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养犬登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饲养。严禁将犬只带入自然保护地范围。四是禁止向自然保护地内抛弃垃圾污染水质和空气。五是禁止在树木、岩石及标志牌上加刻文字或图形,以及将车辆驶入规定以外地域。六是依法没收并查处违法存有的捕猎工具,打击一切破坏大熊猫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七是自然保护地周边的社区居民、游客发现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第三部分为通告的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24年1月29日开始施行,暂定2年。
联系电话:0835-7623171
解读单位:荥经县林业局
解读人:杨洪
主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 电话:0835-76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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