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政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荥经县严道街道小西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5-762046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梁元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荥经县严道街道永安街3号(公安局宿舍)1栋2单元2层4号 | 荥经县房权证严道镇字第00086号,荥国用(二OO三)字第002034号 | 郑浩旭 |
荥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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